1.1.1 充电动作试验 1.1.1.1 试验方法: 1)充电器充电确认:首先将电池电压放电到关机电压,然后用标配充电器开始充电,进行充电确认。 2)电池过放后能否起动充电的确认:将因过放而起动保护的电池装入样机中,用标配的充电器进行充电,充电至少1小时后,确认电池电压。 3)USB充电确认:首先选择一块电压不高于3.9V的电池,确认在开、关机状态下分别用USB方式充电,确认充电指示状态、是否能充满及充满时的电压。 注:样机电池电压必须经过校准和确认,必须写入MEID/ESN/IMEI号,需在插SIM卡状态下,并且网络信号良好。在充电过程中每个充电器应对应同一个样机进行充电。
1.1.1.2 评价标准 1)用电源适配器进行充电时,充电完成时电池端子电压应不小于4.15V,不大于4.2V; 使用USB设备充电完成时电池端子电压应不低于4.10V; 正常充电状态下,需要予以用户正在充电动作的提示(图标或指示灯) 2)充满指示:在电池充满后样机要有充满电的提示,如点亮屏、指示灯等; 3)各充、放电状态的电池之间性能应满足以下的偏差: a.充电时间要求: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首次充满电的要求(按规格书要求)。 b.充电完成时间偏差≤±20min。 c.样机充满电后拨下充电器,然后马上插上充电器再次充电。 4)能够对过放电池进行充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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